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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吕淑童(2000—),女,河北承德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体育法。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596(2025)03-0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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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contents

    摘要

    通过分析俄罗斯花样滑冰运动员瓦利耶娃兴奋剂违规案件的仲裁过程和结果,探讨该案件反映出的法律争议及其对完善反兴奋剂规则的启示。梳理了本案的基本案情与裁决结果,并结合瓦利耶娃的“受保护人员”身份,分析了反兴奋剂规则中实验室检测程序、举证责任分配和处罚标准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认为,仲裁庭在未充分考虑运动员权益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施以过于严苛的处罚,有悖比例原则与公平原则。建议强化实验室监管责任,完善受保护人员条款落实路径,明确兴奋剂违规处罚标准,推动仲裁裁决的一致性与公正性,最终实现对运动员权益的更好保护。

    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arbitration process and results of the doping violation case of Russian figure skater Kamila Valieva,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legal disputes reflected in the case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improve the anti-doping rules. 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basic facts and ruling results of the case, and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testing procedures, distribution of burden of proof and punishment standards in the anti-doping rules in combination with Kamila Valieva’s status as a “Protected Person”. It is believed that the arbitral tribunal imposes too harsh punishment on minors without fully consider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thletes, which is contrary to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and fairness. It is suggested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of laboratories,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path of “Protected Persons” provisions, clarify the punishment standards for doping violations, promote the consistency and fairness of arbitration awards, and finally achieve better protection of athletes’ rights and interests.

  • 在国际体育竞技中,兴奋剂违规行为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随着反兴奋剂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强,运动员和相关体育组织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责任和义务。卡米拉·瓦利耶娃案作为一例引发广泛讨论的兴奋剂违规事件,不仅因其发生在北京冬奥会期间而备受关注,更因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仲裁裁决的合理性而成为讨论的焦点。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该案裁决过程和结果,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梳理,从而探求反兴奋剂法规以及兴奋剂违规纠纷仲裁完善与发展路径。

  • 1 基本案情及裁决结果

  • 1.1 基本案情

  • 2022年2月8日,北京冬奥会举行期间,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Association Russian Anti-Doping Agency,RUSADA)通知俄罗斯籍花样滑冰运动员卡米拉·瓦利耶娃(Kamila Valieva):其于44天前,在2021年12月25日参加俄罗斯锦标赛中提交的兴奋剂检测样本中检测出禁用物质曲美他嗪(Trimetazidine,TMZ),疑似使用兴奋剂。RUSADA对瓦利耶娃采取强制性临时停赛措施,瓦利耶娃无法继续参加北京冬奥会花样滑冰剩余赛程,并且已经取得的成绩可能归于无效。2月9日,RUSADA下设的纪律处罚委员会(Disciplinary Anti-Doping Committee,DADC)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经瓦利耶娃方抗辩,DADC认定禁用物质极有可能是由于某种物质污染而进入了运动员体内,取消了对瓦利耶娃的强制性临时停赛措施 [1]。国际滑联(International Skating Union,ISU)、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WADA)对此表示不满,向北京冬奥会临时仲裁庭(Arbitration CAS ad hoc Division(OG Beijing),AHD)申请仲裁,请求恢复对瓦利耶娃的临时停赛措施。

  • 1.2 临时仲裁庭裁决结果

  • AHD针对案件召开了视频听证会,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瓦利耶娃的强制性临时停赛措施是否应当被解除。仲裁庭认为应当首先考虑证据的充分性:瓦利耶娃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体内禁用物质来源于家庭内部接触,以及她提出的禁用物质来源可能性是否满足解除临时停赛措施的标准。其次还应当考虑:解除瓦利耶娃的强制性临时停赛措施是否会影响正在进行的赛事的公正性,以及各个申请仲裁机构对瓦利耶娃故意使用兴奋剂指控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所以需要权衡反兴奋剂机构、瓦利耶娃及其他运动员等各方权益,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做出公正裁决。

  • 在听证会过程中,专家证人提出:TMZ需长期服用才能产生提高运动能力的效果,并且会对青少年产生副作用。综合考虑各项证据,临时仲裁庭认为瓦利耶娃提出通过家庭接触途径摄入禁用物质的可能性较高。并且提交兴奋剂阳性检测样本时,瓦利耶娃未满16周岁,属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World Anti-Doping CodeWADC)中规定的“受保护人员”[2],根据WADC的规定与原则,应当对其适当降低证明标准。同时仲裁庭指出:由于瓦利耶娃正处于奥运会比赛期间,无法对过往比赛尽全力收集非故意使用兴奋剂的证据,瓦利耶娃很有可能受到“警告”处罚,如果适用强制性临时停赛处罚,将使其错过宝贵的奥运会参赛机会,给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 综上,本案仲裁庭认为,鉴于瓦利耶娃年龄和经验不足,如果瓦利耶娃确实存在兴奋剂违规行为,最终承担责任也较轻,所以对其应采用更宽松和灵活的标准。所以本案仲裁庭认为应当取消临时停赛措施,允许瓦利耶娃继续参加北京冬奥会。

  • 1.3 国际体育仲裁院上诉裁决结果

  • IOC、WADA和ISU不认可AHD的裁决结果,将本案件提交至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CAS)进行仲裁,CAS将相关仲裁申请合并审理。CAS仲裁庭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瓦利耶娃是否存在兴奋剂违规行为,其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其并非故意使用禁用物质;在此基础上,瓦利耶娃对禁用物质进入其体内是否存在过错或疏忽;如果确定瓦利耶娃存在兴奋剂违规行为,那么应该施加多长时间的禁赛。

  • 瓦利耶娃方辩称:2019年8月24日—2022年2月7日,瓦利耶娃接受了多次兴奋剂检查,包括2021年10月30日(在阳性样本之前)及2022年1月13日和2022年2月7日(在阳性样本之后)的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体内的禁用物质来源于其祖父治疗心脏病的药物,由于其与祖父共同生活无意间摄入禁用物质,并非故意使用兴奋剂,所以其体内禁用物质含量相对较低;专家证人提出TMZ会对未成年人产生头晕等副作用,不利于花样滑冰运动,也没有科学证据能够表明TMZ与瓦利耶娃申报正在使用的药物之间能够产生协同作用,无法达到提高运动能力的效果,所以运动员并没有故意摄入禁用物质的必要。在提交兴奋剂阳性检测样本时瓦利耶娃属于受保护人员,缺乏生活经验,由于疏忽摄入了禁用物质。

  • 本案仲裁庭认为瓦利耶娃方提供的证据不足,未达到优势证明标准(balance of probability),难以证明其并非故意摄入禁用物质,所以《俄罗斯反兴奋剂规则》中关于过失减免处罚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案;虽然瓦利耶娃属于受保护人员,但如果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也应当承担和成年运动员相同的责任。

  • 所以本案仲裁庭最终认定瓦利耶娃实施了兴奋剂违规行为。自2021年12月25日起,对其施以四年禁赛期处罚。且由于禁赛期已被追溯至阳性样本收集日期,因此根据《俄罗斯反兴奋剂规则》,她在禁赛期间的所有比赛成绩都应被取消。

  • 2 瓦利耶娃案仲裁问题梳理

  • 通过梳理本案案情、仲裁过程和仲裁结果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仲裁庭在无法明确瓦利耶娃是否故意使用兴奋剂的情况下,仅依据兴奋剂检测结果推定其故意使用兴奋剂,并未根据瓦利耶娃受保护人员身份降低对其证明责任的要求,也未考虑运动员体内禁用物质含量仅为2.1 ng/mL,无视专家证人提出的TMZ无法帮助瓦利耶娃提高运动能力的观点,而对瓦利耶娃施以严苛的四年禁赛处罚,违背了公平原则与比例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损CAS的权威性。

  • 2.1 兴奋剂检测程序存在瑕疵

  • 瓦利耶娃方在2021年12月25日提交检测样本,但是44天后才被告知阳性检测结果。这导致瓦利耶娃在紧张的奥运会赛程中还要进行申辩、听证等程序,也导致运动员难以收集证据。

  • WADA发布的《实验室国际标准》(World Anti-Doping Cod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LaboratoriesISL)第4.2.5条规定:负责兴奋剂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在20天内完成样本检测,并提交检测结果。(The candidate laboratory shall report the results for the PPT blind EQAS samples in ADAMS(in compliance with Article6.3.1)within a period of twenty(20)days,unless otherwise notified by WADA.[3])而本案中该实验室耗时44天才报告检测结果,远超规定期限。 WADA解释为:ISL中“建议”实验室在20天内提交检测结果。但这明显不符合ISL中“shall”一词的词义,显然偏袒实验室。WADA作为ISL制定者,在对规则文本理解发生冲突时,应当作出不利于自身的解释,WADA的解释显然不符合法律解释规则。实验室对延迟提交检测结果曾进行解释:①受新冠疫情影响,实验室曾在检测期间关闭10天。②由于对照品色谱不合格,所以检测结果确认程序未能顺利进行,实验室采取了一种新方法进行确认,但是实验室工作人员感染新冠病毒,导致人手不足,未能及时完成检测[4]。但WADA与实验室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解释。

  • 本案中瓦利耶娃方虽然对实验室检测程序提出质疑,但是并未直接质疑检测结果,可能是出于以下原因:①2022年3月17日,应运动员要求,实验室对B样本进行检测,同样检出TMZ阳性,确认了A样本检测结果。②兴奋剂检测过程十分专业,涉及大量专业名词与程序,非专业人士难以对实验室检测报告与结果进行审查。③根据ISL,WADA将兴奋剂检测工作交由符合标准的实验室。运动员的生物样本被采集后将被送往相应实验室,由于检测过程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实验室对检测过程、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具有完全控制权。

  • 2.2 受保护人员条款有待落实

  • 虽然根据法律选择规则,本案适用《俄罗斯反兴奋剂法规》,但是也不排除适用WADC对受保护人员减免处罚的规定,《俄罗斯反兴奋剂法规》应当与WADC保持一致。本案仲裁庭不应忽视反兴奋剂规则中受保护人员条款。

  • 相较于2015年版WADC,2021年版WADC更强调保护未成年运动员权益,主要体现在概念厘定、适用范围、举证责任、披露豁免和处罚标准等几个方面[5]。2021年版WADC“附录1定义”条款明确规定受保护人员定义:兴奋剂违规时尚不满16周岁;或者未满18周岁且未被列入任何注册检查,也未参加过任何国际赛事的公开组别比赛;或者根据所适用的国家法律,因年龄以外的原因被认定缺乏法律行为能力。本案中瓦利耶娃属于WADC规定的受保护人员无疑,但是从仲裁过程和仲裁结果来看,WADC中关于受保护人员相关条款并未落实。

  • 2.2.1 受保护人员兴奋剂违规行为抗辩责任并未减轻

  • WADC规定:针对“无过错或无疏忽”“无重大过错或无重大疏忽”情形,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必须证明以下两点:一是主观上不知道、未曾怀疑,并且在极其谨慎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合理地知道或怀疑自己使用或被施用了禁用物质或方法,或者以其他方式构成兴奋剂违规;二是除受保护人员或大众运动员外,运动员还必须证明禁用物质是如何进入其体内的。即受保护运动员和大众运动员在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时,无需通过证明其体内禁用物质来源说明其主观无重大过错或无重大疏忽[2]。受保护人员只需证明已经极其谨慎地履行了注意义务,防止使用或被施用禁用物质或方法。

  • 虽然2021年版WADC在释义中承认:在理论上运动员可以在不说明禁用物质来源的前提下,根据故意定义证明其兴奋剂违规不是故意的。但是通过该路径进行抗辩成功的可能性极低,被称为“最狭窄路径”。在首例根据故意定义证明非故意的成功案例阿卜杜拉曼案(CAS 2017/A/5016、CAS 2017/A/5036)中,可以总结出CAS对通过故意定义证明非故意的要求:①涉案运动员结合案情对自身过往表现、道德品行等,提供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的抗辩依据;②对其体内的禁用物质潜在来源提出合理说明;③对于上述主张均附有具有证明效力的佐证材料[6]。由此可见,在面临兴奋剂违规指控时,无论通过哪一种路径进行抗辩,在无法确切说明禁用物质来源的前提下,运动员必须要对其体内的禁用物质的可能来源做出切合实际的解释与证明,以此来摆脱指控或者获得减免处罚。

  • 瓦利耶娃方在仲裁过程中对其体内禁用物质来源解释为:与其共同生活的祖父患有心脏病,并且需要服用含有TMZ的药物,TMZ可能通过共用餐具途径进入瓦利耶娃体内。仲裁庭根据其祖父提供的证词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综合考虑后,认为瓦利耶娃方的举证并未达到优势证明标准,最终推定瓦利耶娃故意使用兴奋剂。

  • 出现兴奋剂检测阳性结果时瓦利耶娃仍然属于受保护人员,根据WADC规定,不需要承担证明禁用物质来源的证明责任,但是本案仲裁庭在裁决书中表示:受保护人员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后,将承担与成年运动员相同的证明责任[4]。这一要求显然偏离了WADC的规定。可见,本案仲裁庭在仲裁实践中并不认同应当减轻受保护人员的证明责任。从过往兴奋剂违规案例也可以看出,CAS并不主张给予未成年人太多特殊待遇[7],从而使未成年运动员在进行兴奋剂违规抗辩时陷入困境。

  • 2.2.2 受保护人员减免处罚条款空置

  • WADC中对未成年人减免处罚的条款在本案中也未发挥应有作用。本案仲裁庭认为瓦利耶娃方提交的证据并未排除其故意使用兴奋剂的可能,推定瓦利耶娃故意实施兴奋剂违规行为,由此根据《俄罗斯反兴奋剂法规》对其实施四年禁赛处罚,而非根据WADC对不涉及滥用物质的受保护人员适用两年禁赛期[2]。根据CAS以往裁决案例可以总结出受保护人员适用减免处罚的前提是能够证明对兴奋剂违规行为主观无重大过错,受保护人员需要证明:①并非故意使用兴奋剂;②没有意识到可能违规的显著风险;③没有故意忽略显著风险。

  • 可见在实践中,未成年人运动员并非因受保护人员身份而直接减免处罚,而是要履行一定的证明责任后,由仲裁庭进行判断,才能在排除故意使用兴奋剂后适用减轻处罚规定[5]。这并不符合WADC保护未成年运动员权益的原则。受保护人员年龄较小,对日常生活、训练生活难以掌控,在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时,受保护人员可能无法说明其体内的禁用物质的可能来源。由此可见,对受保护人员减免处罚条件与普通成年运动员区别不大甚至在瓦利耶娃案件中更为严格。

  • 同时,WADC未对可以减轻处罚情形进行描述或列举,将减轻处罚的权力完全交由仲裁庭,仲裁庭在适用相关条款时主观性极强,可能导致条款被滥用或者架空的情形。在仲裁实践中,WADC对受保护人员减免处罚的规定难以落实,仲裁庭在适用受保护人员条款时较为保守,未体现出对未成年运动员的优待。

  • 2.2.3 瓦利耶娃案情被强制披露

  • 在本案中,WADA和ISU主张仲裁裁决书应公开,而瓦利耶娃方面虽然提出了保密申请,但是仲裁庭考虑到该裁决将直接影响2022年北京冬奥会花样滑冰团体赛金牌归属及女子单人赛成绩认定,所以未同意其保密请求。

  • 根据WADC规定,针对未成年运动员的兴奋剂案件处理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防其个人隐私、名誉和职业发展遭受不当损害。未成年运动员由于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更易受到外界舆论的伤害,过早披露敏感信息,强制公开案情,可能会对其名誉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损害其心理健康,甚至会干扰其家庭生活和未来职业选择,阻碍其通过教育矫正回归正常竞技生涯。尽管第14.3.7条款明确赋予未成年人免于强制性公开的权利,但在本案中,瓦利耶娃还是因裁决信息公开而承担了医疗隐私泄露、商业价值受损等多重后果。本案这一现象揭示了反兴奋剂体系中程序透明要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间的深层矛盾[8],同时暴露出规则执行中惩戒功能与教育矫正目标的失衡,以及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边界模糊问题。在维护体育竞赛公正性的同时,应为未成年运动员建立更完善的隐私保护机制,从而平衡兴奋剂治理与青少年运动员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冲突。

  • 3 反兴奋剂案件中运动员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

  • 3.1 强化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责任

  • 在兴奋剂检测程序中,实验室负有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和及时通知运动员的责任。实验室的延迟通知可能导致运动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必要的举证措施,这对运动员的辩护权利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应当进一步强化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责任。

  • 3.1.1 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兴奋剂检测流程

  • 瓦利耶娃方得知兴奋剂检测阳性结果时正处于北京冬奥会比赛期间,实验室兴奋剂检测延迟提交检测结果,导致瓦利耶娃方错过了收集证据的最佳时间。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应当考虑这一情况,综合判断,切实维护运动员权益。

  • 兴奋剂检测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时,实验室应当及时与WADA沟通,并准备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发现的程序性瑕疵、采取的纠正措施以及未来预防类似问题的措施。而不是在出现阳性检测结果导致纠纷后,因运动员方提出质疑才对检测过程进行说明。WADA及其他反兴奋剂机构也应当积极与实验室进行沟通、跟进检测程序,对检测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 在兴奋剂违规行为纠纷中,WADC规定,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有责任在优势证明的基础上,证明实验室偏离了ISL,并且偏离行为导致了阳性检测结果;但兴奋剂检测结果并不会因此当然无效,实验室也可以证明偏离行为不会影响检测结果。实验室兴奋剂检测结果作为证明运动员兴奋剂违规的直接证据,在兴奋剂违规案件中难以撼动,实验室必须确保其检测流程透明、科学,并能够经受同行评审和第三方审核。此外,实验室还应定期更新其操作手册,以反映最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从而不断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遵守ISL有助于提升实验室的国际信誉,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WADA以及下属反兴奋剂机构应当严格贯彻ISL,出现可能影响兴奋剂检测结果的程序性瑕疵时,WADA应当考虑是否采纳该检测结果。CAS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应当对实验室兴奋剂检测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则的程序与内容要求反兴奋剂机构和实验室作出解释,从而推动WADA对实验室检测流程及结果的监督。

  • 3.1.2 将实验室责任纳入兴奋剂违规行为处罚考量因素

  • 本案并非第一次实验室延迟告知检测结果。在劳森诉国际田径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hletics Federations,IAAF)案中,美国田径运动员贾里奥·劳森在CAS仲裁中被免于禁赛处罚。负责审理该案的仲裁庭指出:本案构成程序性例外情形,劳森未能履行禁用物质来源举证义务的根本原因是IAAF未及时履行检测结果通知义务,致使关键证据灭失。仲裁庭综合考虑劳森的清白历史、毛发检测结果和证人证言后,认定劳森并非主观上故意实施了兴奋剂违规行为,并且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主观上也不存在过失,取消对劳森的处罚[9]。瓦利耶娃案与劳森案有相似之处:①负责检测样本的实验室延迟提交兴奋剂检测结果;②运动员无法说明禁用物质的确切来源,只能对可能来源进行说明以及证实;③运动员在提交阳性检测样本前后都曾经提交过其他兴奋剂检测样本,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④运动员均是首次出现兴奋剂检测阳性。

  • 劳森在无法说明禁用物质来源的情况下,成功摆脱故意指控,成为根据故意定义证明非故意路径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但是不可否认,IAAF延迟告知其检测结果是劳森被免于处罚的关键,该案仲裁庭认为这属于“程序性例外情形”,运动员不应当承担延迟通知检测结果导致的责任。而瓦利耶娃案仲裁庭却并未考虑此情形,也并未考虑瓦利耶娃的清白历史,而对瓦利耶娃实施四年禁赛处罚,显然过于苛刻。

  • 3.2 完善受保护人员权利保障机制

  • 在兴奋剂违规案件中,CAS长期的实践都在维护规则之治和保障权利中选择了前者,对运动员权利保障的缺失也动摇了它的公正性和权威性[10]。即便瓦利耶娃属于受保护人员,CAS也选择忽视WADC相关规定,仍然对其施以严苛的处罚。应当对运动员权利保障条款特别是受保护人员权利保障条款进一步明确具体路径,反兴奋剂机构与CAS也应当在实践中践行权利保护理念。

  • 3.2.1 仲裁中落实受保护人员相关条款

  • 仲裁中适当降低受保护人员举证难度。WADC免除了受保护人员在无过错或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对于禁用物质来源的证明责任,体现了对受保护人员最大利益的保护。CAS在仲裁过程中,要求受保护人员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无过错或过失”,显然与受保护人员能力不匹配。过于严苛与繁杂的举证程序,可能进一步损害受保护人员的心理健康。因此受保护人员在无意违规的情况下,承担的证明责任不应过于繁重,避免因偶然行为或不可控因素而被过度处罚。同时,为确保仲裁庭的判断更具明确性,应将非故意使用兴奋剂的证明要求标准化,以帮助运动员更有目的地进行调查取证和举证[11]

  • 可通过增加反兴奋剂机构的举证责任来降低受保护人员方的举证难度。反兴奋剂机构比运动员拥有更多资源和更强专业能力来收集和分析证据,可以对检测样本的来源、药物成分、供应链进行分析、鉴定和追溯,还可以倒逼反兴奋剂机构优化检测流程以及调查程序。反之,一味由受保护人员承担举证责任,可能导致反兴奋剂机构在证据不足情况下轻率指控。反兴奋剂规则的核心是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性,这种公平不仅意味着对兴奋剂违规行为进行追责,也包含了对被指控者的合理对待,保障弱势运动员群体的合法利益也是WADC所蕴含的重要价值之一。

  • CAS应当进一步明确受保护人员兴奋剂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对运动员的处罚主要为剥夺一定期限内参加比赛的权利,性质类似于刑罚[12]。对职业运动员来说,无法参加比赛可能导致生活难以为继,被长时间禁赛可能葬送整个职业生涯,所以明晰处罚标准至关重要。WADC可以参考刑事法律规定,将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进行列举,如受保护人员不涉及滥用物质,并且能证明无重大过错或重大疏忽,最长施以两年禁赛处罚。在兴奋剂违规案件仲裁过程中,仲裁庭须考量是否存在法定减轻处罚情形。同时,可以根据以往裁决案例,总结梳理可以酌定减轻处罚的情形,并在规则中加以描述,例如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禁用物质进入运动员体内可以考虑减轻或者免除对运动员的处罚。细化规定可以为仲裁庭提供明晰的裁决标准。

  • 仲裁庭应当将运动员的过往表现纳入考量因素。瓦利耶娃作为花样滑冰精英级运动员,接连打破世界纪录,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中获得花样滑冰团体赛冠军。在瓦利耶娃过往兴奋剂检测中,从未出现过阳性检测结果。因此对她来讲,在俄罗斯全国锦标赛中使用兴奋剂收益低、风险极高,在此情况下故意使用兴奋剂的可能性很小。劳森案中,劳森过往的清白历史成为其免除处罚的关键证据之一,但是在本案中,过往良好表现并未帮助瓦利耶娃摆脱故意使用兴奋剂的可能性,即便如此,仲裁庭也应当将这一情况纳入考量,适当减轻处罚。

  • CAS应当充分考量过往裁决案例,保持裁决结果一致性。瓦利耶娃案与劳森案具有高度相似性。但瓦利耶娃案仲裁庭没有参考劳森案进行裁决,导致同案不同判。这也反映出在兴奋剂违规案件中,处罚标准模糊,仲裁庭拥有较大裁量权。在兴奋剂纠纷案件中,已有裁决对相似争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援引并遵循先例进行裁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CAS裁决的权威性,既打击兴奋剂违规行为,也维护了运动员表达意见的权利,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和禁止反言原则[13]

  • 3.2.2 明确受保护人员适用选择性临时停赛措施

  • RUSADA通知瓦利耶娃样本检测阳性时,立即对瓦利耶娃采取了强制性临时停赛措施,禁止其继续参加北京冬奥会剩余赛事。举行听证会、进行临时仲裁后虽然取消了临时停赛措施,但也影响了瓦利耶娃在北京冬奥会女子单人滑的比赛表现:她在短节目中排名第一,但在自由滑中表现失常,未能获得奖牌。

  • 根据《结果管理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Results ManagementISRM)规定:阳性检测结果为特定物质或特定方法,或者可能由受污染的产品导致,或者当事人涉嫌其他兴奋剂违规的,反兴奋剂中心可以在检测 B样本或召开最终听证会之前,对当事人实施临时停赛。在案情尚未明了的情况下,对受保护人员适用更为灵活的选择性临时停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涉嫌兴奋剂违规行为给受保护人员带来的负面影响[14]

  • 在涉及未成年受保护人员的非特定物质违规时,应考虑在强制性临时停赛的处罚中设置豁免情形,对受保护人员适用选择性临时停赛措施。具体而言,处罚措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性临时停赛。首先,需比较临时停赛的时长与最终禁赛期的可能时长。如果最终禁赛期较长,受保护人员应允许将临时停赛的时长折抵在最终禁赛期内;若临时停赛期显著长于最终禁赛期,且未成年人无法在最终禁赛期内进行相应调整,则强制性临时停赛措施可能显著违背比例原则,应当考虑是否适用选择性临时停赛措施。其次,应基于利益平衡原则评估临时停赛可能带来的不可逆损害,特别是对于跳水、花样滑冰等项目而言,运动员黄金比赛生涯较短,因此在赛事期间采取临时停赛可能对运动员的职业生涯造成长期影响。此时,应特别综合考虑是否在赛事期间施行临时停赛,并对未成年受保护人员的情况给予适当豁免。

  • 明确受保护人员在出现兴奋剂检测样本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行为时,优先考虑适用选择性临时停赛措施。受保护人员可能因为年龄和经验的限制,在面对复杂的兴奋剂问题时更容易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或误导。选择性临时停赛可以在保护运动员权益的同时,确保在全面调查期间运动员的名誉和未来机会不受不必要的损害,避免对受保护人员造成无法补救的伤害。

  • 3.2.3 受保护人员灵活适用披露制度

  • 瓦利耶娃案案情在北京冬奥会期间即被猜测与报道,对瓦利耶娃造成巨大压力。未成年人等受保护人员适用非强制披露制度,有助于青少年运动员重返赛场,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与隐私。在刑事领域,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作出有罪判决后,裁定封存符合相关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专库存放、专人保管,采取严格的保密程序,消除未成年人未来在升学、就业领域的障碍,能有效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一定程度上减少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这一制度对完善兴奋剂违规案件披露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涉及受保护人员兴奋剂违规行为,应当明确披露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证据的确凿程度、对比赛结果的影响等采取不同的披露方式。对于风险较低的轻微违规行为可以免于公开披露;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在审慎评估后,应当进行匿名化披露,并限制披露范围,避免对受保护人员形成舆论压力。

  • 这种非强制披露制度不仅能有效保护未成年运动员的社会身份,还能为他们提供一个宽容的成长环境。受保护人员若能在适当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程序进行改正,将能重新获得参与体育活动的机会,恢复其运动生涯。与此同时,实施这一制度能够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同时,提高他们对反兴奋剂法规的认识和尊重,从而减少未来违规的风险。

  • 3.2.4 强化受保护人员辅助人员责任

  • 根据WADC规定,运动员辅助人员范围较广,包括教练员、体能教练、领队、经纪人、官员、医护人员、家长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相较于成年运动员,未成年运动员更加依赖辅助人员。因此,辅助人员要在饮食起居等各个方面对受保护人员进行监督,最大程度地履行注意义务,防止受保护人员摄入禁用物质。

  • 首先,应通过法律明确监护人的监督责任,要求其在核查药物和补充剂的安全性方面负有更直接的义务,并确保未成年运动员了解反兴奋剂规则和风险。同时,应当加强对辅助人员的反兴奋剂教育,须通过强制培训使辅助人员具备辨别禁用物质和避免误用药物的能力。

  • 其次,有必要建立独立的调查机制,对家长、教练等是否履行了监督义务进行审查,并对因疏忽或纵容导致违规的行为实施惩戒。与此同时,加强家庭教育和健康的竞争文化的传播,促使家长认识到自己在未成年运动员职业发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瓦利耶娃案件为鉴,强化辅助人员责任,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运动员的兴奋剂违规行为,推动体育领域的公平与诚信建设。

  • 4 结束语

  • 瓦利耶娃案件凸显了反兴奋剂规则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以及体育仲裁在裁决过程中面临的挑战。通过对本案的分析,认识到在保护体育竞赛公平和维护运动员权益之间寻求平衡的重要性。现行的反兴奋剂规则亟需完善,特别是在未成年运动员的保护、临时停赛措施的适用以及处罚标准的明确等方面。体育仲裁机构在裁决时应当更加注重对先例的援引,以保证裁决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同时,WADC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尤其是对受保护人员的条款进行细化,确保其在实际案件中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 瓦利耶娃案件提醒我们,反兴奋剂工作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需要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只有不断审视和改进现有规则,才能真正兼顾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和运动员的权益保护,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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