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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柏武(1974-),男,福建龙岩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和学校体育学。

中图分类号:G80-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596(2016)06-0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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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contents

    摘要

    以闽西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的草根体育组织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调研法、专家访谈法和数理统计法,对乡村精英与农村草根体育组织的内涵、乡村精英在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乡村精英参与下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建设面临的困境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乡村精英参与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建设的实践路径:加强对乡村精英的培训工作,鼓励其参与组织建设,提高组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重视乡村精英人才队伍建设,扩大组织的参与网络;发挥精英的组织主导作用,拓宽组织的筹资渠道;完善组织规章制度的建设,规范精英权力运行;重视精英的社会互动,提升组织的发展活力。旨在发挥乡村精英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及农村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Abstract

    By methods of literature, field investigation, expert consultation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this paper takes the rural grassroots sports organizations in the pilot villages of the Project of Beautiful Countryside in western Fujian as research subject, and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of rural elite and rural grassroots sports organizations, the role of rural elite in constructing rural grassroots sports organizations in rural grassroots sports, and the difficulties in its construction under the participation of rural elites. Based on the above, it puts forward the practical path of rural elit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grassroots sports organizations: strengthening the training of rural elite and encouraging them to participate in the organizational constructions to improve the professional levels of organizational services; focusing on the team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elites and expanding the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on network; functionalizing the organization-guided role of elites and broadening the organization's financing channels; improving the organizati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regulat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elite power; emphasizing social interaction of elites and enhancing the vitality in developing organizations. This article aims at enlarging the positive role of rural elite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ural grassroots sports organizations and rural sports.

  • 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关系和格局,是推进社会建设的基本命题。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不同方面、不同利益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正积极创建服务型政府,提出了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近年来,在体育强国的战略指引下,依据国家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总体部署,我国不断对现行的体育管理模式进行反思与探索,其中一个工作重点就是将原本由政府承担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而独立于政府、企业之外的公民社会组织就成为这项职能最好的承接者。为此,我国在促进农村群众体育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积极构建以抓群众身边组织为核心环节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并以创建服务型政府为契机进行管理机制的创新。草根体育组织作为民间组织的一部分,是体育领域促进公民社会建设的缩影,因其具有良好的亲民性、民间性和广泛参与性,在动员群众参与体育、为体育提供组织活动的平台和弥补双重失灵(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等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然而,草根体育组织受其自身能力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而资源获取不足,这成为其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乡村精英是国家政策的积极响应者,是农村发展过程中的领头羊,他们在经济、学识水平、社会威信、社会关系和办事能力等方面拥有更多的优势,熟知农村场域环境,有他们的参与,对于缓解草根体育组织发展资源不足将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因而,建设美丽乡村,培育和动员乡村精英参与,促进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发展,对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我国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和促进我国农村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推进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实践路径和模式。

  •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以闽西七县市市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的草根体育组织为研究对象,并在每个县市随机抽取2个村落为具体的调查对象(表1)。

  • 表1 村落抽取情况

  • 1.2 研究方法

  • 1.2.1 文献资料法

  • 根据研究的需要,首先访问了龙岩市政府和七县市的政府网站,及时了解龙岩市政府和各县市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体育发展的政策法规,同时对其中涉及农村社会体育组织与乡村精英发展的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并收集了近10年来有关闽西农村体育发展、农村社团组织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历史资料、文件、政策和法规;其次,通过中国学术期刊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期刊全文数据库等检索了近10年来与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发展、治理相关的学术论文近100篇,与乡村精英发展、参与治理相关的学术论文近100篇,并阅读了我国近年来出版的有关农村草根体育组织与乡村精英发展方面的理论著作10余部,为本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 1.2.2 实地调研法

  • 实地研究是一种深入到研究对象的生活环境中获取一手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定性分析来理解和解释现象的研究方法[1]。课题组成员于2014年11—12月、2015年7—8月两次对选中的村落随机选取2—3个草根体育组织,共计40个进行实地考察走访,深入了解有关草根体育组织的运行机制,内容包括组织财力状况、人力状况、组织的社会认可度、组织间的互动性和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意识与活动类型等。为避免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实施了较大面积的访谈,访谈对象包括:每个组织2—3名主要负责人和4—6名村民认同的精英(普通参与者)计320人;每个组织4—6名不同年龄、性别和文化层次的普通参与者,计180名,共计500人,并对各访谈的材料进行综合和比较分析。

  • 1.2.3 专家访谈法

  • 课题组于2014年9—11月就乡村精英参与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建设、乡村精英发展和草根体育组织运行的现状与困境、农村草根体育组织研究中的有关学术问题等,有目的、有计划和有针对性地访谈了相关业内人士,对象主要是高校的部分学者、龙岩市体育局和龙岩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专家与学者。访谈具体采用走访、电话、E-mail和微信等形式。

  • 1.2.4 数理统计法

  • 本研究调研所获得的数据利用EXCEL和SPSS18.0等统计软件进行了频数、描述分析统计。

  • 2 乡村精英与农村草根体育组织的内涵

  • 2.1 乡村精英的内涵

  • 精英理论认为,社会的统治者是社会的少数,他们在智力、性格、能力、财产等方面超过大多数被统治者,对社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是社会的精英[2]。意大利著名社会学家帕累托提出了具有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界定,他认为精英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是指在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中取得成功,而且是能力最强的那部分人;由此他引出了精英的狭义概念,即统治精英,指那些成功者中在政治和社会领域里执行了统治职能的少数人[3]。国内各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精英概念进行了界定,如费孝通从精英对社会资源和权威价值的调动和使用能力的角度对精英进行了界定,陆学艺、陈光金等人则从社会结构及精英对社区贡献的角度对精英进行了界定等,综合来说,学者们对精英已经形成了一定共识:首先,精英自身在某一领域占据资源优势;其次具有调动资源和权威的能力;最后能运用资源和权力对社区成员及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影响[4]。但具体到乡村精英的概念,学界尚未统一。不同的学者依据不同的研究背景对其做了界定,如学者全志辉认为乡村精英是指“农村社区中的积极分子,有较强的政治民主意识,往往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具有较高地位和较大的影响力,关心乡村政治,并努力参与乡村治理。”[5]学者胡杨认为:“乡村精英指的是在经济资源、政治地位、文化水平、个人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与参与意识,并对当地的发展具有较大影响或推动作用的村民。他们比起农村中的其他人,占有更多的来自乡场、市场、官场的资源,从而成为村庄的支配阶层。”[6]根据研究的需要,本文认为乡村精英是指那些具有强烈自我参与意识、个人能力强,比其他一般成员拥有更多的优势资源(如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资源等),并凭借其资源优势在积极推进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较大影响的乡村居民。乡村精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自身在某领域占据相对优势的资源;具有较强的自我参与意识且有调动资源、权力的能力;能运用资源或权力对农村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乡村精英发挥作用的领域,可以分为权力精英、经济精英、技术精英和知识精英;根据乡村精英参与治理的情况,可以分为治理精英和非治理精英。

  • 2.2 农村草根体育组织的内涵

  • 草根组织(grass roots organization,GRO)在发展政治学范畴中特指非营利组织中那些扎根于城乡社区的基层民众组织,侧重于发展中国家的基层组织[7]。但目前对其界定更为宽泛,是指那些由民间人士自发成立并自主开展活动的“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这些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具有平民化、大众化和自下而上的特点,尽管它们大多数并未取得“社会合法性”,但通过自己扎实的工作赢得了公众的认可,逐步获得了事实上的“社会合法性”,已经成为公民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甚至开始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8]

  • 当前,在我国农村社区存在两种基本类型的体育组织:第一类属于社区体育服务组织推动成立的并注册登记的正式体育社团组织,它们是政府行政部门依据农村体育发展的需要扶持组建的,这类组织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属体制内体育组织,有着明显的官民两重性特征;第二类属于农村社区居民自下而上自发组织成立的非正式体育社团组织,其规模较小,且大多没有登记注册,属于体制外体育组织,难以获得政府的各类资源支持,具有显著的草根性、松散性和共益性特征。这类组织本研究称之为“农村草根体育组织”。为此,根据当前闽西农村草根体育组织的生成、运行情况和活动的开展形式,结合研究的需要,本研究所指的农村草根体育组织主要是指扎根于农村村落内,由某人或几个人牵头,以共同的兴趣、爱好和情感为纽带联结起来的,以开展体育健身、休闲娱乐活动等为主要内容,以满足自身身体锻炼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而自愿自发形成的体育群体组织,包括健身小组、晨晚活动点、健身辅导站等形式,属居民志愿类,即没在任何部门登记备案的,其具有鲜明的草根性、地域性、松散性、可变性和广泛参与性特征[9]

  • 3 乡村精英在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 3.1 草根体育组织建设资源的提供者

  • 农村草根体育组织的成立和存在源于居民满足自身需求的内在动力,是社会选择的结果,符合社会需要,具有社会存在的合理性[10]。但依据现行有关民间组织“双重管理”条件,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草根体育组织难以登记注册,缺乏“合法性”,难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和政府的认可。因而,在当前政府控制着巨大社会资源的背景下,农村草根体育组织与体制内民间体育组织相比,很少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来自政府的体制性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管理和相应的组织资源等,其主要来自于市场和社会。乡村精英是农村社区的积极分子,比一般成员拥有更多的优势资源,他们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参与农村草根体育服务,如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一些从农村走出来的经济能人或农村富裕个体抱着回报乡村、造福社会等目的,捐资助教、兴建体育场地设施、资助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等;一些体育活动爱好者或体育能人积极引导村民参与体育运动,组织、动员、指导广场舞操、气排球、健身秧歌等活动,甚至通过自发组织运动会等,扩展农村体育的辐射面。

  • 3.2 草根体育组织建设的驱动者与带头人

  • 参与者是农村社区体育组织开展活动的主体,如果没有参与者,组织活动就无法进行。当前,农村社区草根体育组织的活动主体是广大农村居民,他们聚群是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和情感,以完善个人的身体为目的,但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受自身能力、传统文化和资源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多数人缺乏组织性,不会自觉、主动地聚集在一起,需要外界因素的引导。乡村精英作为农村社区的一员,扎根于农村,最了解广大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他们凭借自身的技能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格魅力等,积极主动地为村民搭建一个便于交流和使用的体育组织平台。这类社团组织虽然游离于国家正规的管理体制之外,但却对乡村体育的组织与活动的开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乡村精英也名副其实地担任着“组织行动的推动者”角色。从供给主体的角度来看,这类组织是典型的自治式供给型组织,乡村精英利用其自身的资源条件,为体育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提供支持,有效吸引和带动不同背景、层次的群众参与,扩大了基层群众体育参与的基础,形成了对我国农村体育事业的有效弥补。

  • 3.3 草根体育组织建设信息的反馈协调者

  • 草根体育组织扎根农村,面向大众,是农村居民依据自己的体育需求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组织,其具有明显的草根性、灵活性和针对性等特点,是广大农村居民体育利益表达的有效途径,维护组织成员利益是组织的基本功能和要求。乡村精英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村民表达体育需求,成为各类农村体育供给主体和村民之间沟通的桥梁。同时,乡村精英本身也是村民,能及时、准确地把村民的真实体育感受反馈给供给主体,从而使供给主体能准确认知和精确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供给效率。另外,乡村精英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他们凭借这种优势资源,能有效地争取到公共项目资金,通过积极引导民主决策、交流活动等形式,争取企事业单位的捐资和组织村民筹资,同时也为企事业单位和村民提供了交流的平台和信息沟通的渠道,促进资源供需的有效对接。

  • 3.4 草根体育组织建设的治理监管者

  • 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因其自身的特点和局限性,其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需要外界的供给,而合法性是其获取资源的基础和前提。合法性一种是来自政府的承认和信任,即官方合法性;另一种是来自社会的承认和信任,即社会合法性。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凡是运行良好、成员多且社会关注度高的草根组织,除了能够获取大量资源外,还往往具有较强的组织治理监管能力。从实践来看,普通的参与者一方面难以有效监管体育供给,不仅因为体育供给的“质”与“量”难以测定,更因为监管渠道不畅通,此外普通参与者自身素质也难以保证公共质询等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对组织的治理缺乏应有的治理资本,无法有效化解组织运行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乡村精英由于个体经济、政治、技艺或权威等多方面的原因,具有治理监管的优势,能够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具有搜寻信息、对比现实的能力,同时,他们了解和熟悉农村习俗与村民的实际情况,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替政府履行治理监管职责。

  • 4 乡村精英参与下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建设面临的困境

  • 4.1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 充裕的资金是保障农村草根体育组织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农村草根体育组织筹资渠道和能力有限,组织经费不足成为其发展的一大困境和重要的绊脚石。当前,农村草根体育组织获得经费的主要渠道有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或项目资金扶持以及其他经营性收入等,但受筹资机制不健全和自身能力不足等多方面的影响,其资金来源不稳定。调查显示(表2),闽西农村草根体育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主是成员会费,占50.8%,其次是村委会、行政部门资助,占13.8%;还有相当部分的草根体育组织没有活动经费。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虽然精英各方面的才能较普通参与者具有很大优势,但受教育水平和地域环境的影响,他们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参与意识,对草根体育组织的建设关注度不足,加上自身的整合与协调能力有限,汲取外部资源的渠道较单一;另一方面是各地方政府在促进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时常出现缺位或错位现象,对农村草根体育组织的资助时常受政府领导人的意愿左右。

  • 表2 组织经费来源情况 (n=500)

  • 4.2 组织中坚力量不足

  • 体育人力资源不足是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发展的又一障碍。体育人力资源不单指体育人,而是指具有一定体育学识或技能,并能以其创造性劳动为体育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它一般包括体育活动参与人员、体育专业技术指导人员、体育管理人员、体育科研人员和体育志愿者等[11]。综观各类草根体育组织的蓬勃发展不难发现,几乎每个有影响力的草根体育组织基本上都有一个灵魂人物或领导团队,内部管理也很大程度取决于精英人物或核心骨干人员的个人素质与运控能力[10]。调查显示(表3),闽西农村草根体育组织的中坚力量不足,他们多为兼职(93%),来源主要是体育爱好者(65.8%)且多为女性;年龄主要集中在40—59岁(68.4%),文化水平主要为初中及以下(56.8%)。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日益增多,且以文化水平较高的青壮年男性为主;另一方面,由于城市有着相对优越的生活和就业环境,大多数外出求学的大学生毕业后不愿意回到农村,甚至很多村民也产生了成为“城里人”的想法并付诸实践,越来越多的乡村精英将离开了农村;最后,草根体育组织因自身的松散性、草根性和可变性等特征,其“灵魂人物”再生与传承不足,时常因某个人的变迁或更替就有可能影响组织的“向心力”进而导致人员流失和组织瘫痪。

  • 表3 组织中坚力量情况 (n=500)

  • 注:兼职1为在岗负责常规工作的人;兼职2为脱岗在册没履行职责的人。

  • 4.3 参与体育服务能力较弱

  • 草根体育组织因其草根性、灵活性和针对性等特点,在参与农村体育文化建设过程中比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更具贴近基层群众、最先感知人们需求、反应迅速等优势,但其参与服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其服务质量和社会的信任度。参与服务能力是由参与服务意识、参与服务技能、参与服务的方式等构成的系统能力[12]。调查显示(表4、表5),闽西乡村精英更愿意以积极参与者的角色参与组织活动(60.31%),乐意担当组织者的占31.25%(其中活动协助者占14.68%,活动策划者占12.18%,活动决策者占4.39%);在组织管理者中,拥有体育社会指导员证的不多(12.5%)且分布不均衡;在活动的参与类型方面,其主要是参与协助工作(48.75%)。据了解,参与服务能力较弱主要因为,第一,受传统文化、社会环境和文化素质的影响,相当部分人还存在小农意识,只关注自身的利益,不愿意参与或选择性参与(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公共服务事项;第二,相当部分的乡村精英无心顾及公共事务,把主要精力与心思放在增收与创收上;第三,受地域、人员结构因素的影响,村民和乡村精英接受外界信息的机会与能力有限,缺乏系统的知识、技术技能学习与培训,导致自身参与公共体育服务能力不高,在组织中仅限于自娱自乐,进行一些简单的技术学习交流或凭自身原有技能水平指导、组织活动。

  • 表4 参与社区活动担任角色的意愿情况 (n=320)

  • 表5 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的类型情况 (n=320)

  • 4.4 社会信任度不高

  • 草根体育组织因自身特点和局限性,其生存与发展所需的资源获取与其合法性是息息相关的。草根体育组织定位于“草根”,就注定了其发展空间取决于普通民众的健身需求,赢得成员及普通大众的信任与支持是其取得社会合法性的基础[13]。但调查显示,草根体育组织的社会信任度并不是很高,在对普通参与者的相关调查中,回答“做得很好”的占8.4%,“较好”的占13.2%,“一般”的占46.8%,“做得不好”的占31.6%。可见普通民众对草根体育组织的工作认可度不高,自然影响对组织的信任度。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组织的制度建设不足,没有明确而健全的规章制度,缺乏规范的自我管理,一些组织时常沦为精英贯彻和维护自我意志、获取资源、谋取私利的工具;另一方面,组织的发展定位发生“偏差”,相当部分的组织因组织者的个人利益或为迎合某一利益集团而使组织定位理念发生“错位”,“草根性”不复存在,民主参与决策形同虚设,开展的活动与大众的体育需求不符。

  • 4.5 组织间的互动不足

  • 互动是行为对象之间由于相互作用而使彼此发生改变的过程。互动需要两个(或多个)对象都做出主动沟通和积极回应,是以双方(或多方)的各自条件为前提,并且直接受其制约,同时还受到与对象相关的外在条件的影响。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受地域性、草根性和自身能力等局限,面临资源不足和信息闭塞的困境,而与外界的交流互动有助于拓宽组织获取信息的渠道,便于外界对其了解,也为外部资源的注入与对接搭建了平台。调查显示(表6),闽西农村草根体育组织近两年来没有以组织为单位参与乡镇一级、乡镇以上级别和村一级组织的竞赛交流活动的均占一半以上。参与乡镇及以上级别竞赛交流活动的主要以村或乡镇为单位,多为临时性的且被乡镇干部认为有某方面“优势”的组织,活动机会非常有限。草根体育组织间自发组织的交流活动基本上没有。这一方面是受场地设施和经费制约,另一方面,组织精英缺乏对外交流的积极性,狭隘地认为组织的主要任务就是组织村民动起来,愉悦身心,消除孤独感,对外出交流认为没必要且惧怕承担风险。此外,组织的参与水平和管理能力有限,也影响组织间互动活动的开展。

  • 表6 近两年参加各种竞赛交流活动情况 (n=500)

  • 5 乡村精英参与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建设的实践路径

  • 5.1 加强对乡村精英的培训工作,鼓励其参与组织建设,提高组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 相对稳定、初步专业化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队伍,是影响社区社会组织长期稳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14]58。各类草根体育组织应重视提高各类乡村精英的体育服务素质,一方面要继续发挥现有组织技术骨干和管理工作人员的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激发其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为他们专业化体育服务水平的发挥与提高营造良好的空间与环境,同时加强与外界的互动,特别是与基层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首先要切实履行好自己在促进农村体育发展中的职责,将农村社区体育精英的业务培训纳入农村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系统,并依据社区整体发展规划与建设目标的要求,结合当前农村的实际,将农村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制订、技术指导、项目安排和奖励表彰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与社区其他服务内容协同发展,共同推进;其次,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积极搭建培训、交流互动的服务平台,建立起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在纵向上理顺各层级间的关系,发挥好体制内体育社团组织的技术、信息和管理优势,在横向上积极打造良好的互动交流与展示平台,以提升草根体育组织的综合治理和参与体育服务的能力,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建立完善的农村体育服务工作评价监督体系,完善相关的激励制度和评估机制;第三,应积极动员、吸纳基层社区的各类体育公益人员参与草根体育组织建设,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志愿者、离退休的体育爱好者和具有体育特长的社区体育能人,他们不仅在体育方面具有某些特长,具备开展基层体育活动的组织经验,而且还是基层体育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实践者,同时他们也有较为丰富的社会资源。要保证草根体育组织中有1—2名能力强、技术精、懂管理、热心基层体育事业的核心成员,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激发整个组织的发展活力,再通过加强组织间交流,构建联系密切、积极互动的组织网络[9]

  • 5.2 重视乡村精英人才队伍建设,扩大组织的参与网络

  • 人力资源是草根体育组织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其提升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水平的保障[15]。从社会组织的现状与发展看,必须要通过选拔、培养以及政策鼓励等方法,培育和保持一支懂专业、会服务、能管理、善协调、愿奉献的有一定数量、结构优化的专业工作队伍,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组织建设需求[16],因此建立培养优秀人才的有效机制尤为重要。各草根体育组织除了要不断提升自我治理能力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原组织中各类乡村精英的作用外,还要积极动员、吸纳各类留守乡村人员的参与。这需要草根体育组织发挥其自身的草根性、分散性和广泛参与性的优势,积极主动融入农村文化建设中,通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或联合其他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增加对村民的吸引力,提高广大村民对体育价值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同时,要重视回归精英的作用,积极吸纳其参与各草根体育组织的建设。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外出的农村精英愿意回到家乡为家乡建设出谋划策,因为他们身上有着一种强烈的乡土情结[17]。地方政府应不断强化职能,以促进“三农”发展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外流精英和大学生回乡创业和发展,并为其在草根体育组织中积极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 5.3 发挥精英的组织主导作用,拓宽组织的筹资渠道

  • 经费问题是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核心问题[14]166,是农村草根体育组织运作、活动和价值存在的源泉。当前,农村草根体育组织经费不足已成为其发展的重要瓶颈。为此,各草根体育组织应采取积极措施,拓宽筹资渠道,落实好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2002年提出的“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坚持政府支持与社会兴办相结合”的要求,坚持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积极引导群众的体育消费[18]。首先,除了收取成员会费外,还要积极发挥本组织中精英成员的作用,激发他们的志愿精神,为组织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网,争取社会资金注入。其次,加强组织自身内功的修炼与提升,发挥组织治理精英的技术技能和组织管理才能,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和服务,开展以无偿服务为主,结合义卖、义演或义赛等形式扩大社会影响,赢得政府、社会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和信任,争取来自他们的资金支持。第三,尊重市场规律,积极探索市场化、产业化的新路子,通过自主、加盟、合作等形式对组织进行市场化运作,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实行低偿服务、有偿服务,并努力承接公共服务项目,不断开辟社区的经费来源渠道。

  • 5.4 完善组织规章制度的建设,规范精英权力运行

  •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草根体育组织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农村草根体育组织扎根于农村,定位于“草根”,其发展必然要要取信于民,满足农村居民的体育健身需求是其存在的根本。当前,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基本上没有成文的规章制度,主要依靠组织精英的威信、口头约束或成员自律等来实现对成员的管理,常因治理精英的失职、变故而影响组织稳定性,甚至解体。因此,各草根体育组织应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能力,一方面应重视以组织章程建设为核心的自我管理制度建设,可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根据民间体育组织的需要所做的详细设计与规划,并结合组织实际、所处场域环境等谋划组织的内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组织治理和成员行为;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公开监督机制。各组织应不断完善组织事务的决定程序,参照罗伯特议事规则对各议事环节做出具体安排,成立由成员代表组成的决策机构和监管机构对组织事务进行决策和监管,并以各种形式对有关信息及时、精确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有条件的组织可引进第三方监管机制。

  • 5.5 重视精英的社会互动,提升组织的发展活力

  • 社会互动也称社会相互作用或社会交往,指人们以相互的或交换的方式对别人采取行动,或对别人的行动做出回应,它是人类存在的重要方式[19]。乡村体育精英不仅是村落体育组织中“主流文化”的先进分子,而且还是村落体育组织的发动机和传播者,同时他们也是地方传统体育文化的讲述者和表演者[19]。通过社会互动,精英间不仅可以共享资源、相互学习、共同发展,而且还能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建立互信关系,增强社会影响力,也有利于组织社会资本的生成。因而,各草根体育组织应积极搭建各种有效的交往、互动平台,除了要重视组织内部成员、精英间的互动,还应该以休闲娱乐、体育竞赛、日常健身等活动为载体,开展个人间、组织间的技艺切磋和交流。组织还应该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积极鼓励精英“走出去”。政府也应为草根体育组织的互动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方面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作用,形成以文体站或农民体协为龙头,以村委会、妇联、文化活动室为核心,多方配合、共同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20];另一方面发挥精英的带头表率和组织协调作用,以节庆或农闲时节为契机开展活动,加强与其他组织和精英的合作。通过这些举措,增进草根体育组织及体育精英的横向、纵向互动,提升组织的发展活力和社会影响。

  • 6 结语

  • 草根体育组织扎根农村,是村民自己的基层组织,在动员群众参与体育、提供体育活动的组织平台、弥补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也是推进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乡村精英是国家政策的积极响应者,是农村发展过程中的领头羊,他们拥有比普通人更多的优势资源,在积极推进农村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是当前和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我国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草根体育组织受其自身能力、特点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还较为脆弱。为此,培育乡村精英并动员其积极参与组织建设尤为必要。这需要政府和草根体育组织双方共同努力,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为乡村精英参与农村草根体育组织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凸显乡村精英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草根体育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农村体育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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