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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勇(1973-),男,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体育法与体育人文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G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596(2016)04-0016-05

参考文献 1
McLaren R H.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An Independent Arena for the World’s Sports Disputes[J].Valparaiso University Law Review,2001,35(2):379-405.
参考文献 2
WADA.WADA Acts Immediately to Suspend Accreditation of Moscow Laboratory[EB/OL].(2015-11-01)[2015-11-23].https://www.wada-ama.org/en/media/news/2015-11/wada-acts-immediately-to-suspend-accreditation-of-moscow-laboratory.
参考文献 3
马国全,杨建文,张虎祥,等.大数据在体育科学中的应用及思考[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5,29(2):11-16.
参考文献 4
谭小勇,向会英,姜熙,等.体育法学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248.
参考文献 5
姜熙.体育法治全球化的典型例证与法理分析[J].体育学刊,2012,19(3):30-36.
参考文献 6
教育部.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EB/OL].(2015-10-19)[2015-11-20].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161/201001/81307.html.
参考文献 7
马国全,李小唐,杨建文,等.运动员生物护照应用解析——以“阿姆斯特朗兴奋剂事件”为例[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5,29(3):72-78.
参考文献 8
姜世波,张奇.新版《国际体育仲裁法典》之修改述评[J].山东体育科技,2015,37(5):38-43.
参考文献 9
姜世波.Lex Sportiva:全球体育法的兴起及其理论意义[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1,26(3):220-224.
参考文献 10
纽约公约缔约国达156个[EB/OL].(2015-07-30)[2015-11-18].http://www.cnarb.com/Item/7534.aspx.
目录contents

    摘要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对体育法治全球化问题进行研究。在简要介绍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指出,反兴奋剂全球化和国际体育仲裁是体育法治全球化的工作重心;为适应全球化形势,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针对自身问题不断改革、探索与自我完善,有力推动了体育法治全球化理论与实践的深入发展。认为,欲实现体育法治全球化,需要进一步完善国际体育领域法律,逐步形成“全球体育法”;各相关机构加强合作,优化结构,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国际体育领域主体与法律相互促进,共同优化;注重发挥教育等其他辅助方法的作用。我国也应在积极配合国际体育仲裁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其先进经验,推动我国体育法治事业蓬勃发展。

    Abstract

    By methods of literature and case analysis, 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problem of the globalization of sports nomocracy. On the basis of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related concept, it points out that anti-doping global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sports arbitration are the working centre of the globalization of sports nomocracy.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trend of globalization, the World Anti Doping Agency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Sport Arbitration continuously reform against their own problems, and through exploration and self consummation, and enhanc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theories and practice of the sports nomocracy globalization. It is proposed that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sports nomocracy globalization, to further improve laws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is necessary, and thus gradually build up a Global Sports Law; the relevant agencies should strengthen cooperation, optimize the structure to play a greater role in wider areas; mutual promotion and common optimization should be done between international sports laws and main bodies; education and other auxiliary methods should be emphasized. China should also actively learn from overseas advanced experience, and promote the prosperity of China ’s sports nomocracy on the basis of coordination with international sports arbitration.

  • 近年来,体育领域的兴奋剂事件层出不穷,并有快速蔓延之势。2015年11月, 俄罗斯总统普京在索契召开的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体育负责人会议上,首次对俄田径协会兴奋剂事件作出回应,称同兴奋剂斗争形势紧迫,应展开国内调查,并同国际组织保持最专业公开的合作[1]。11月15日,国际田联理事会开会就俄罗斯兴奋剂风波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俄罗斯田径协会遭到了暂时停止会员资格的全球禁赛处罚。如这一处罚在2016年的奥运会前不被取消的话,俄罗斯的运动员将无法参加奥运会的比赛[2]。又如,2012年8月,美国反兴奋剂机构宣布剥夺阿姆斯特朗七个环法自行车赛冠军头衔,并且终身禁赛[3]。由此可见,一方面,兴奋剂丑闻事件频发对竞技体育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另一方面,包括反兴奋剂在内的国际体育法治问题,迫切需要世界各主权国家、各相关机构通力合作,体育法治全球化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

  • 1 体育法治全球化基本概念

  • 1.1 体育全球化

  • 随着通讯技术的飞速进步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人类生存在一个交织紧密的“地球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政治、经济、法律等多领域的全球化也已成为趋势。体育领域的全球化也不例外,这不仅体现在国际赛事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还体现在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大型体育比赛越来越受到全球广泛关注,如男子足球世界杯网站访问人数从2010年世界杯期间的2.2亿增长至2014年的5.4亿,页面浏览量规模从73亿增长至152亿[4]

  • 1.2 体育法治化

  • 世界大赛的增加及关注度的提升对竞技体育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法治是保障体育公开透明的基石。法治化也因此成为竞技体育发展的方向。法治化即为“法治”的动态表现。具体而言,体育的法治化有两层含义:首先,要有“良好”的体育领域法律,如果法律本身就存有明显的问题是无法实现法治化的;其次,“良好”的体育法律必须被严格执行,才能保证体育运动公开规范。

  • 1.3 体育法治全球化

  • 体育法治全球化是指体育法治突破主权国家的法律框架而具有全球化的视野。从文献分析来看,大多数学者认为体育法治全球化包括两个大的领域:反兴奋剂法治的全球化与国际体育仲裁的实践[5]。从法治角度来看,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最大的不同在于“量法”的性质有差异,国际体育比赛依循的是国际社会的体育法律规范,而且有专门的机构来执行相关法律规范,这是国内体育比赛不可比拟的。国际社会的体育规范包括体育比赛竞技规则与体育比赛仲裁规则,前者是比赛过程中运动员、裁判员等参与者必须遵守的规则,如《奥林匹克宪章》、各国际体育联合会章程,后者则是处理针对各种体育申诉时需要依循的规则,如《国际体育仲裁法典》《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也称《纽约公约》)等[6]

  • 2 体育法治全球化的发展历程

  • 2.1 体育反兴奋剂规则与主体的发展历程

  • 在世界体育反兴奋剂规则方面,《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是两个重要的文件。世界反兴奋剂大会通过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于2004年1月正式生效以来,被证明是反兴奋剂领域有力有效的工具。随着反兴奋剂工作的深入,《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也在不断修订,如经过若干起草版本和三个阶段的谈判,修订版于2007年11月通过并在2009年1月生效;而2015年1月生效版本的修订工作从2011年底就开始进行,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咨询,吸收了约2 000处调整修改意见,于2013年11月通过。至此,一个更为强大和完善的工具保护着世界范围运动员的权利。至今,有超过670个运动组织接受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这些机构包括:国际奥委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国际残奥会(the 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IPC)、所有奥运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all Olympic Sport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s,IFs)及各国的国家奥委会、残奥会、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2005年10月1日至10月在巴黎召开的第三十三届会议上通过,2007年2月开始生效。该公约在序言中指出:体育运动应当为保护健康,为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体育,以及为促进国际理解与和平发挥重要作用;······使用兴奋剂问题危及教科文组织的《国际体育运动宪章》以及《奥林匹克宪章》体现的道德原则和教育价值观;······《反对使用兴奋剂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在各国反兴奋剂政策以及政府间开展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的国际公法文件;······为了改进兴奋剂检查工作,以及更好地了解影响使用兴奋剂的各种因素,以便找到最有效的预防措施,目前需要开展并促进相关的研究;······需要提高缔约国实施反兴奋剂计划的能力;公共管理当局和负责体育运动的组织有责任相互配合,预防和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尤其要依照公平竞赛的原则,确保在体育赛事中端正操守,保护参赛运动员的健康;管理机构和组织应当为此共同努力,确保各相关层面的工作具有最大的独立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合作,消除体育运动中的使用兴奋剂现象;要消除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现象,部分取决于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标准与具体作法逐步走向协调一致,也取决于各国国内和国际间的合作,通过该公约[7]。1999年11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the World Anti-Doping Agency,WADA)成立。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机构,其一直致力于科学研究、教育以及提升兴奋剂识别能力,同时还监督《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实施。其目标在于使得世界上所有运动员都在无兴奋剂环境氛围内公平比赛,实现诚信比赛之宗旨[8]

  • 2.2 国际体育仲裁院主体与规则的发展历程

  •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体育活动中争议事项的数量不断增加,而当时缺乏专门的独立机构进行处理。1983年,时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萨马兰奇先生提议创建一个专门解决体育争议的司法机构,便于提供一个快速、经济的解决方法。1984年6月,国际体育仲裁法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成立,作为国际奥委会下属的一个机构,对案件进行处理。1994年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进行了机构改革,同年11月22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典》开始实施,该法典后经过多次修改。70条的法典共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S1—26条)为体育仲裁法院的规约及其组织机构;第二部分(第R27—70条)为体育仲裁法院程序规则。

  • 3 体育法治全球化存在的问题及初步解决

  • 3.1 存在的问题

  • 体育法治全球化的问题集中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这个机构,其有关问题直接影响到了体育法治全球化的进程。

  • 3.1.1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独立性问题:是否依附国际奥委会

  •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成立以来,就饱受诟病,独立性的问题首当其冲。由于它是国际奥委会的一个下属机构,所以被认为很有可能沦为国际奥委会的傀儡,其对案件的审理会受国际奥委会意见左右。而根据一般法理,法院应当是独立的,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干预。所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附属地位,与一般法理不符。

  • 3.1.2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权威性问题:能否相互承认

  •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是否能得到当事人和国际社会的承认同样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这是因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需要解决的是不同国家间的纠纷,这需要对法律的适用、司法管辖权等作出明确说明。如果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得不到承认,那么体育何来公正之言?

  • 3.2 问题的初步解决

  • 1993年3月的一个裁判中,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一个真正的仲裁机构[9],它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单项联合会。至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该裁判表述如下:法庭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国际奥委会,所以国际奥委会有权修订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规约,国际奥委会主席有任命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组成成员的权力。所以,欲使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独立,必须从组织和财政两方面入手。也正是这次裁判,导致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改革。首先,彻底修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规约与规则,使之更有效,并调整法庭结构,使之独立于国际奥委会;其次,创建一个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ICAS),代替国际奥委会来监管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运转与财政,同时建立两大仲裁部门(普通仲裁部门与仲裁上诉部门)处理争议;最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改革确立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典》(1994年11月生效)中。创建的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于2000年开始运转。2000年,罗马尼亚体操运动员Andreea Raducan在悉尼奥运会后的几周,尿检呈阳性,被剥夺了金牌。随后,她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因为国际奥委会所在地为瑞士洛桑)。但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为保证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独立性驳回了上诉。2003年5月,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评估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独立性,考察了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组织与结构,认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已经独立,不再为国际奥委会的附属,且其所作的裁决等同于国家法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还指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已经被国际体育界广泛认可,而且国际体育界也实际需要。目前,尚未出现任何机构可以取代,也没有任何机构能像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一样迅速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观点证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改革是成功的,初步具备了独立性与权威性。加上2015年9月17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安道尔生效后,成员国已经达到156个[10],大部分国家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持承认与支持态度,并初步解决了与缔约国国内法律冲突的问题,实践推动了理论发展[2]

  • 4 体育法治全球化实现的途径

  • 虽然一些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但是体育法治全球化的道路依然曲折而漫长。体育法治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一个全球体育法律体系,该体系适用于包括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在内的各种国际体育竞赛,甚至适用于多数国家的国内竞赛。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多方面寻求更有效的途径。

  • 4.1 进一步完善国际体育领域法律,逐步形成“全球体育法”

  • 如上所述,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国际体育仲裁法典》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各项国际体育法律实施后,都能够根据时代和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在国际体育领域,“全球体育法”的概念正在逐步形成。所谓“全球体育法”,即指将来有一天会出现一个全球的、普遍的统一法律制度。这一称谓有个专门的词汇“Lex Sportiva”,在实践中规则不断发展成为了一门自治的法律。“全球体育法”的实现,必须依赖不断成熟的操作规则与完善的法律规范,并自成体系。

  • 4.2 各相关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合作,优化结构,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 在俄罗斯田径队兴奋剂丑闻爆出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立即采取行动:暂停莫斯科反兴奋剂中心的认证资格;禁止莫斯科反兴奋剂中心实施任何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相关的反兴奋剂行为,包括分析尿液样本和血液样本;根据国际实验室标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有正当理由相信为了保护反兴奋剂共同体的利益且有暂停或撤销实验室认证资格之必要,可以为之;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执委会依据程序规则组建一个纪律委员会(a Disciplinary Committee),对该案进行调查;纪律委员会将对实验室认证资格提出一项建议,同时,莫斯科反兴奋剂中心所有的样本将会安全、迅速地转运到其他经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认证的实验室;该决定通报给所有相关的国家公共机构、国家认证机构、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体育联合会、国际奥委会。由此观之,在反兴奋剂领域,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必须与相关的国家机构、反兴奋剂组织、奥委会等组织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与合作,而且这种合作在体育法治全球化的进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已经成为了体育法治全球化的重要一极,在机构逐步独立和裁决普遍认可之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与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关系也应当进一步明晰。虽然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规定,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法院的裁决有司法审查权,但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院审查国际法院的判决,显然于法理不合,也将难以实现。目前瑞士联邦最高法院驳回针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裁决提出的诉请从而保障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独立性的做法仍将延续。国际体育仲裁法院也在不断地结构优化中,“自治”终将成为其目标和特色。

  • 4.3 国际体育领域主体与法律应当相互促进,共同优化

  •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国际体育领域的两大支撑主体,连接两者的是“全球体育法”,包括全球性质的《世界反兴奋剂法典》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典》。法律中规定了主体的组成、特征、任务及相关事宜,法律是主体生存和运作的依据;同时,法律也是由相关主体制订、修改与执行的。主体与法律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也就是说,体育法治全球化不仅要求主体之间进行协调,还要求主体与法律间相互作用,同步发展,它们既相互影响,优化各自功能,又相互制约,充分保障运动员各项权利。要真正达到非政府组织的自治,就需要在庞大的系统内自我完善,并实现与外界的良性互动。

  • 4.4 注重发挥教育等其他辅助方法的作用

  • 传统上,反兴奋剂运动依赖侦测和威慑手段,但现如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反兴奋剂国际社会正实施长期解决方案来教育未来的一代远离兴奋剂。对保障运动员洁净的运动环境和以及运动员自身权利而言,除了常规的药物测试和宣传之外,以价值观为基础的教育活动亦十分关键。而且事实证明,2015年以来国际社会上一些以价值观为基础的教育已经初见成效,成为反兴奋剂的利器。例如,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已经开始实施“关于健康与反兴奋剂的运动员研修计划 ”( the Athlete Learning Program about Health and Anti-Doping,ALPHA),促进道德和态度改进并保持洁净环境的电子学习工具、大学电子教科书已在世界范围内10所大学推广,旨在营造洁净的体育文化。当然,这需要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继续与个人、组织合作,不断创新预防教育手段;更需要各有关方面提高重视程度和加大教育投入。我们相信,通过这些努力,并配合以先进的检测技术,运动员的权利能够得到持续保障。

  • 5 结语

  • 就体育法治全球化本身而言,法治体系的建立离不开主权国家的支持,离不开国际体育领域主体与法律的支撑,更离不开全球法律规则的创新。正是有了这些条件,体育法治全球化才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现。就体育法治全球化的辐射效应而言,一方面,全球体育法律体系的建成能够为其他领域的法治化提供思路;另一方面,我国已经对国际体育仲裁表示出了积极支持与配合的态度,那么,我国国内体育仲裁制度完全可在借鉴基础上加以完善,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在法治的道路上健康快速发展。

  • 参考文献

    • [1] McLaren R H.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An Independent Arena for the World’s Sports Disputes[J].Valparaiso University Law Review,2001,35(2):379-405.

    • [2] WADA.WADA Acts Immediately to Suspend Accreditation of Moscow Laboratory[EB/OL].(2015-11-01)[2015-11-23].https://www.wada-ama.org/en/media/news/2015-11/wada-acts-immediately-to-suspend-accreditation-of-moscow-laboratory.

    • [3] 马国全,杨建文,张虎祥,等.大数据在体育科学中的应用及思考[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5,29(2):11-16.

    • [4] 谭小勇,向会英,姜熙,等.体育法学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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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教育部.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EB/OL].(2015-10-19)[2015-11-20].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161/201001/81307.html.

    • [7] 马国全,李小唐,杨建文,等.运动员生物护照应用解析——以“阿姆斯特朗兴奋剂事件”为例[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5,29(3):72-78.

    • [8] 姜世波,张奇.新版《国际体育仲裁法典》之修改述评[J].山东体育科技,2015,37(5):38-43.

    • [9] 姜世波.Lex Sportiva:全球体育法的兴起及其理论意义[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1,26(3):220-224.

    • [10] 纽约公约缔约国达156个[EB/OL].(2015-07-30)[2015-11-18].http://www.cnarb.com/Item/7534.aspx.

  • 参考文献

    • [1] McLaren R H.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An Independent Arena for the World’s Sports Disputes[J].Valparaiso University Law Review,2001,35(2):37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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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马国全,杨建文,张虎祥,等.大数据在体育科学中的应用及思考[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5,29(2):11-16.

    • [4] 谭小勇,向会英,姜熙,等.体育法学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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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教育部.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EB/OL].(2015-10-19)[2015-11-20].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161/201001/81307.html.

    • [7] 马国全,李小唐,杨建文,等.运动员生物护照应用解析——以“阿姆斯特朗兴奋剂事件”为例[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5,29(3):72-78.

    • [8] 姜世波,张奇.新版《国际体育仲裁法典》之修改述评[J].山东体育科技,2015,37(5):38-43.

    • [9] 姜世波.Lex Sportiva:全球体育法的兴起及其理论意义[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1,26(3):220-224.

    • [10] 纽约公约缔约国达156个[EB/OL].(2015-07-30)[2015-11-18].http://www.cnarb.com/Item/753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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