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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群喜(1991-),男,福建莆田人,硕士,研究方向为民族传统体育学。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596(2016)01-0084-05

参考文献 1
温力.中国武术概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
参考文献 2
杨树森.逻辑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参考文献 3
饶发玖,张广荣.逻辑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4.
参考文献 4
雍琦.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参考文献 5
周伟良.武术概念新论[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1):10-13.
参考文献 6
王林.武术概念的论述[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16(4):123-125.
参考文献 7
徐才.武术学概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6.
参考文献 8
周伟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概论高级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参考文献 9
蔡仲林,周之华.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武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目录contents

    摘要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武术”一词的起源以及不同历史时期下武术概念的演进进行了梳理。利用逻辑学原理对武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分析,进而对武术概念内涵的四种属性进行阐述,采用“属加种差法”确定武术的“邻近属概念”和“种差”。运用“性质种差法”确定武术的特有属性,并以此为划分依据,运用“二分法”对武术概念的外延进行划分。以期为武术理论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Abstract

    This article applies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logical analysis to study the origin of martial arts, and combs through the evolution of the concept of martial arts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 By logistics principle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the concept of martial arts, and then elaborates four properties in its connotation, and adopts method of genus specific difference to ascertain the concept of adjacent genus and specific difference, and then applies property species difference method to determine the unique attributes of martial arts, and applies it as a division basis, applies dichotomy to categorize the extension of martial arts.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references for improving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martial arts.

    关键词

    武术概念内涵外延

    Keywords

    martial artsconceptconnotationextension

  • 武术作为一门学科,其概念的形成是有条件的,是发展变化着的,对武术概念的界定是进行武术研究的前提,也是构建武术理论体系的第一步。

  • 1 概念的概述

  • 1.1 概念、语词、词项

  • 概念是人们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开始,而在客观世界认识过程中,人们会逐渐认识到不同事物有着不同的属性,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在感觉、知觉和印象的基础上,经过抽象语言的作用,形成反映不同事物的不同概念[1]。作为最小思维结构单位的概念,它既是人脑思维的体现,更是对事物认识的基点。不同人对相同事物概念的认识是不同的,因为不同国家、不同种族、不同地域和不同生活方式等都将决定人们形成何种惯性思维。这种惯性思维的形成,即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概念,从生物学上讲,概念是人脑最小的思维细胞。概念是人们进行判断和推理的最基本要素,是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2]。事物的特有属性,即该属性代表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说,该事物具有的,而它类事物并不具有的。如中国武术与世界其他武技相区别的特征或属性是中国武术中所蕴含的中华民族文化。

  • 所谓语词,即概念的表现形式,也称语言形式。概念既看不到也摸不着,因此语词的表达反映了概念,即思维的存在。语词是一种符号,可以是语言、手势、行为等,其目的就是将其表达出来。例如“武术”这个概念,在汉语中我们可以用“武术”表示,在英语中用“Martial Arts”来表示,在日语中用“ぶじゅつ”来表示。词项分为主项和谓项,词项出现的前提是概念必须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这是我们将概念称为“词项”的充分不必要条件,词项所反映的对象就是事物的“特有属性”。

  • 1.2 概念的逻辑特征——内涵与外延

  • 内涵,即特有属性,是对事物的思维反映,概念包括“所谓”和“所指”。“所谓”亦即概念的“内涵”。而概念的“所指”从对象上看,即该事物概念的外延,亦即对象范围。概念的内涵实质反映在概念中的思维对象的“特有属性”[3]。词项所反映的对象,即特有属性,有时候包含一个或多个,因为事物的特有属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人们对于事物认识是一种主观的认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属性不等于人们主观认识的“特有属性”。我们在通过语词表述事物概念时,无法将事物的特有属性一一反映出来。人们的认知水平受历史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因此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仅仅基于该时期的历史条件和发展水平,具有局限性。

  • 概念的外延指的是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的范围[3]。从反映事物的量的范围看,它所表明的是概念涉及的对象包括哪些,也就是我们所称的“概念的适用范围”。每个概念都有其范围,取决于概念的“所谓”,其“所谓”越多,那么它的“所指”就越小。如“人”的外延是灵长类动物,人的内涵也就是它的特有属性,即“人”是具有意识和思维的高级动物,但是我们不能说灵长类动物具有意识和思维,因为它们是从属关系。

  • 1.3 概念的定义

  • 定义是揭示事物特有属性的一种逻辑方法,反映概念的内涵。定义是明确事物的特有属性,即对内涵的揭示。我们可以用定义法中“属加种差法”来揭示,即邻近属概念+种差=被定义项。“种差”即我们前面所列举的“中华民族文化”。一般情况我们都是以对象本身的本质属性作为种差,这种定义方法我们将其称为性质定义。但是有时候因为事物具有多个特有属性或它类事物也具有该属性,那么我们可能采用的定义方法就会涉及实质定义中的“性质、发生、关系、供应”等定义方法,这只是相对而言。在定义时我们要遵循三条原则[4]:一、定义必须相对称,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相等原则。这条规则要求:两者必须是全同关系,否则被定义项的内涵就无法通过定义项被揭示。如武术“是”民族传统体育,这就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因为武术是“属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一种而已,不能代表民族传统体育。二、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两者之间如果出现包含关系,那么被定义项就不能被明确,这样就达不到被定义项被定义的目的,即同语反复,如陈氏太极拳和杨氏太极是太极拳。三、定义项中不得有含混的概念或语词,不得比喻。语词的表述是揭示被定义项的内涵,如果语词晦涩含混,那么概念就无法被定义,其内涵就不能被揭示。

  • 2 武术的概念及其演变

  • 2.1 “武术”一词的词源

  • 追根溯源,武术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金字塔论,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人最低层次的需求,人的需求影响着人的行为。在人类种族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有获取生活资料、自卫、繁衍后代等需要。为了获取生活资料就必须学相应的技能;为了自卫就必须要抵御野兽和敌人的侵害;为了繁衍后代就必须在争夺配偶中存活。这些技能可以说是人类与生俱来最原始的需要,也是人在生存中的“本能”。正是这种需要使得人类在最初的洪荒时期产生了自卫技术,武技的产生一方面是与兽搏斗之用,另一方面是为了人与人之间的搏斗,如配偶的争夺、种族的地盘争夺、权利和利益的争夺等,这些是武术真正的萌芽。

  • “武术”作为一个名词,最早见于南朝刘宋颜延之的《皇太子释奠会作》:“偃闭武术,阐扬文令。”[5]“偃”原意为“帝王退休”之意,现代可以引申为“退休”。在战争中“偃”指的是停止。“闭”意为关门。《墨子号令》中“门常闭”,意为“合着”,“闭”在此引申为“关或合”。武术在古代指的是军事上的一个“名词”,含“军事活动”之意。因此,“偃闭武术”可以解释为“停止军事活动”。“阐扬”一词指“宣扬、弘扬”。古代“文”指的是与武相对的文事。

  • 清末民初,在“强国必先强种,强种必先强身”救国口号下,催生出武术救国的“尚武精神”。在这个时期“武术”一词成为一个专有的名词,并以孙中山为代表推崇为“以武救国”“武为国之希望”之义,武术的发展一度被推到国家层面。到了民国时期,“武术”一词出现两个称谓:“武术”与“国术”,其原因是当时国术馆馆长张之江等人向政府提交改“武术”为“国术”的申请,形成两“术”并用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武术”一词进行规范,并正式正名为“武术”。

  • 2.2 武术概念的历史演进

  • 一个概念的发展是有条件的,即社会的发展和历史条件的限制。概念的形成和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不同历史时期概念的表述也不同。原始时期武技萌芽,到先秦诸子百家的兴盛,武术理论体系开始逐渐构建,成为武术的原创时期。秦至清末为武术的成熟期,即武术技术体系和理论体系日臻完善。

  • 2.2.1 “辛亥”到“文革”武术概念的变迁

  • 辛亥革命后,“武术”一词被频繁使用,如1911年成立于青岛的“中华武术会”以及1917年成立于北京的“武术传习所”。随后张之江、蔡元培等呼吁摈弃门户之见,建立“中央国术馆”,使武术组织化,并提出改“武术”为“国术”。对“武术”一词定义最早的是在1932年颁布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国术,原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功能,一方面可作锻炼体格之工具。”[6]这一定义最大的特点就是突出武术的体育性质,指出武术的技击和健身价值,但是这些仅从它的功能和作用角度出发,没有明确武术的本质,且在技击上只是强调“自卫”效用而已。很明显这个概念的定义完全受到当时历史背景的影响,“抵御外强压迫”“强国强种”的口号使得以学习技击技能和锻炼体格成为人们的需要。

  • 新中国成立后,“武术”一词被正式使用,1949年10月26日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上对“武术”一词进行了解释。1956年武术被列入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1961年由国家体委牵头编写的中国第一部武术教材《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其中对武术概念作出了界定: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壮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7]。由此我们可以看出,1961年武术的概念只剩下健身锻炼之用,其原因是受到当时“左倾”思想的影响,武术被列为“四旧”,成为批判对象,因此该概念对武术“唯技击论”进行了有意的回避。十年文革结束,举行了文革后第一届“全国武术比赛”,虽然对技击论不再批判,但武术发展的方向却发生了改变。

  • 2.2.2 “文革”结束后至21世纪初的武术概念:技击性的提出

  • 1978年《体育院系通用教材·武术》对武术的界定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防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7]虽然积极肯定了武术的“技击”价值,但是却将武术所具有的攻防格斗动作,只是当做用来创编武术套路的素材而已,这就违反了逻辑学“被定义项与定义项外延不等”的错误,与1961年所定义的概念是相同。1988年的全国体育科学学会全国武术专题论文研讨会上,对武术概念表述: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8]。这个时期对武术概念的定义,从形式逻辑学角度分析,应当属于对概念“定义过窄”,虽然已涵盖了套路和武术的本质属性“技击”即格斗,但是将功法练习排除了,在内容上难免不够充分完整。如1989年高等学校使用教材《武术》、1990年体育学院专修通用教材《武术》、1996年高等学校教材《武术》都是以技击、套路、搏斗为武术概念的主要内容,唯一不同的是1990年、1996年将武术归于民族传统体育。

  • 2.2.3 2005年“功法”含义开始显现

  • 2005年开始武术概念的界定发生了变革,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武术》中对武术的界定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功法套路和搏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9]。“功法”的凸显证明了逻辑学概念界定的原则,即母项穷尽子项,各子项之间不相容。从武术拳谚“练拳不练功,到老一场空”可以得知,武术“功法”由来已久,只是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并没有得到重视。2005年后武术概念可以说是大同小异,只是在“语词”和“词项”上有所差异。与2005年相比,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武术》中,武术概念完全没有发生变化。

  • 2.3 武术概念的内涵、外延

  • 2.3.1 武术概念的内涵

  • 概念的内涵是对象本身所固有的,客观存在的,而我们对概念内涵的认识带有主观性。我们在探析武术概念过程中发现武术内涵包含着几种:体育性、民族文化性、技击性和艺术性。

  • (1)体育性。火器的大量使用,改变了武术的存在方式,技击价值的消退使武术与西方体育融合成为可能。起初,武术是以西洋兵操模式进入学校体育的。受其影响,武术在随后的发展中结合了兵操模式,逐渐向竞技体育方向发展,武术在退出军事舞台后朝着两个方向发展,即竞技体育和传统体育。民国时期的武术已经形成了两种不同形式的赛事:单独的武术比赛和综合性运动会中的武术比赛。在民国24年(1935年)第六届全运会上,武术被正式列为竞赛项目。从1978年体育院系通用教材《武术》中可以看出,武术所具有的攻防格斗的动作仅仅被作为创编武术套路的素材,武术的竞赛体系得到高度发展。

  • (2)民族文化性。武术所具有的民族文化性是中国武术与世界其他国家民族的武技相区别的关键。在1961年《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中对武术概念的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武术是一种民族形式的体育,同时也是一项民族文化。在1988年举行的全国武术专题论文研讨会上同样可以看出,武术的文化性再度得到认可,与会的一百多名学者一致认为武术既是文化,也是体育。

  • (3)技击性。纵观武术发展历史,从原始武技萌芽开始,武术大多被用于军事领域,主要体现在大兵团作战及国家战略层面。纵观整个历史,武术的发展都是以“技击特性”为中心,通过军事活动表现出来。以1895年年底袁世凯接管定武军编练新建路军为标志,中国军队结束了冷兵器时代,进入火器时代,意味着中国旧式传统军艺的历史终结。以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进行“整顿兵制,停止武科”为标志,几千年来武术“技击性”的发展方向开始发生改变。

  • (4)艺术性。最早武术以艺术形式出现是在西周春秋时期,由于受到“舞”的启发,形成了中国最早的“象舞”和“万舞”。随后武术与舞蹈、戏剧、音乐等相融合,推动了武术的艺术化发展,比如“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汉代典故以及杜甫所写的《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都能看到武术艺术化的特征。虽然在近代武术概念的界定中没有出现武术的艺术属性,但武术的艺术性是客观存在的。武术的“艺术性”体现了人们对武术美的追求。

  • 2.3.2 武术概念的外延

  • 概念的外延反映的是对象的特有属性的适用范围,那么武术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武术本质属性的内容。我们可以利用逻辑学定义方法“属加种法”对“武术”下定义。首先,我们要明确武术的邻近属概念“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中国武术独特的运动形式与中国传统文化背景有着极深的渊源,小农经济、家族本位观念、封建专制制度等形成了武术程式化“套子”,也就是随后称之为的“套路”。期间也吸收了传统哲学中儒家(仁、礼等)、道家(顺应自然、阴阳对立统一等)、佛家(主要体现在武术练习方法和内容上)等思想。近代武术纳入体育范畴,但是从体育性质上说,武术仅仅拥有体育的属性,并不是体育。我们明确了武术的民族文化性质和体育性质,因此可以说武术概念的邻近属概念就是“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 确定完武术的邻近属概念后,就可以对其进行验证。那么利用“种差法”中的“性质种差”来揭示其内涵是否为武术所特有,以此明确它的特有性质。原始时期武术的萌芽主要始于获取生活资料、满足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从而形成了武术的最初雏形“劈、砍、击、刺”等简单动作(目的是攻击和防守)。夏朝建立至清朝结束,武术的发展都是以军事活动为主,主要用于作战需求,其武术的作用就是“杀死对方”和“避免被对方杀死”(武术的技击路线没有发生改变)。到了近代,武术发生分支,即竞技武术和传统武术。传统武术基本沿着技击路线发展,而竞技武术的发展却趋向体育属性,但是从竞技武术中我们可以看出,竞技武术的发展是在传统武术的基础上与体育相结合,其动作具有“攻防”含义。因此,武术概念“种差”是动作具有“攻防技击”含义。

  • 图1 武术概念示意图

  • 综上可知,武术概念的外延就是“动作具有攻防含义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由此我们对武术进行划分,遵循形式逻辑学中划分的规则——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符、每次划分需同一标准、划分的各子项不相容[8],笔者依据运动内容和运动形式的不同,将武术分为徒手和器械两种。运用划分法中的“二分法”将徒手和器械各自分为套路和对练,徒手和器械的套路各自又可以分为传统套路和竞技套路,徒手和器械的传统套路所包含的就多了,如披挂、幡子、洪拳、鹤拳等等。详见图1。

  • 3 结语

  • 逻辑学告诉我们,概念的界定受历史条件和一定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同样,各个历史时期人们对武术概念的认识是基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当时的社会生产情况,概念的形成是有条件的。因此,我们在审视各个历史时期的武术概念时,不能以当前的认知去批判历史。本文以辛亥革命为界限,认为从原始时期武技开始萌芽到辛亥革命前,武术的发展中心始终以攻防技击性为主,其中虽与多家思想融合,但武术技击的发展方向没有发生变化。辛亥革命后,武术概念进行了三次革命性转变,体现在:体育性、技击性和民族文化性。以此结合逻辑学相关理论探讨武术概念的内涵(即所谓)、外延(即所指),从而明确武术“所谓”攻防技击性和“所指”适用范围。旨在为未来武术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

  • 参考文献

    • [1] 温力.中国武术概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

    • [2] 杨树森.逻辑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 [3] 饶发玖,张广荣.逻辑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4.

    • [4] 雍琦.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 [5] 周伟良.武术概念新论[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1):10-13.

    • [6] 王林.武术概念的论述[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16(4):123-125.

    • [7] 徐才.武术学概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6.

    • [8] 周伟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概论高级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 [9] 蔡仲林,周之华.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武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 参考文献

    • [1] 温力.中国武术概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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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雍琦.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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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王林.武术概念的论述[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16(4):123-125.

    • [7] 徐才.武术学概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6.

    • [8] 周伟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概论高级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 [9] 蔡仲林,周之华.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武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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